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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部署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


编辑:2022-08-26 1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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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气发〔2022〕71号)

(五)《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项目时段

(一)考核对象

       质量考核对象为: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由山西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太原市从业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气发〔2022〕71号)“每年质量考核不少于应考核资质单位数量的30%,三年覆盖全部资质单位”的要求,2022年参加质量考核的单位为全部应参加考核单位的1/3左右

(二)考核项目时段

      本次考核项目时间段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气发〔2022〕71号),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五)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四、考核方式

      质量考核方式包括综合考核和检测项目考核。综合考核是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考核内容相关材料和承诺书(附件2)进行核查;检测项目考核是对检测机构已出具的检测报告项目进行抽检,抽检项目从检测机构考核时段内已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中选取,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不少于2个。选取时采用随机抽样,兼顾不同环境、场所、类型。 

     检测项目考核时,要对不低于50%的抽检项目进行现场项目验证。2个及2个以下抽检项目的需全数进行现场项目验证。现场项目验证一般采用检测机构自测的形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考核人员独立检测的形式。

     当检测机构自测的,应由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按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实施复测,考核人员现场监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检测应当覆盖原检测报告中重要的检测要素;

(二)当检测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测试内容时,考核人员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设备,要求检测人员进行测试;

(三)考核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考核人员有权终止项目验证;

(五)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及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记录上签字确认。

当考核组独立检测的,检测机构人员应当在场观察,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核组应当参考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气象主管机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检测合同或者检测委托书的规定,进行检测;

(二)考核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要素进行抽测,抽测应覆盖重要的检测要素或者检测报告中可疑的要素;

(三)考核组应使用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主要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人员及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考核时间

8月20日-9月30日(来源山西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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