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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获准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的资质单位,如有擅自在晋从业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编辑:2024-02-26 10:00:13

尚未获准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的资质单位,如有擅自在晋从业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近,山西省气象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在晋从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报告工作安排的公告》。根据《山西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晋气规发〔20232号),在晋从业资质单位,应当主动向山西省气象局报告在晋从业基本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并接受从业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山西省气象局现对2024年度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报告的单位

      在晋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资质单位,包括山西省气象局颁发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或其在晋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二、信息报告条件

在晋从业资质单位在提交信息报告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二)具有满足在晋从业需要的办公场所,具备独立存放检测设备及技术档案功能。

(三)具有符合检测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等岗位。

质量责任人是指进入现场检测的技术人员之一,须具有中级以上防雷相关职称资格。

(四)具有满足检测业务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五)具有健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开展业务基本信息报告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在晋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在晋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号、本人手工签名字迹或者受控的电子签名。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承诺书(附件2)。

四、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和报送途径

信息报告实行年度报告制,信息报告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山西省气象局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提交的信息报告。如在晋设立多个分支机构,需填报所有分支机构信息。山西省气象局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实。信息核实后,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方可从业。

请有意向2024年度在晋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资质单位,务必于2024年3月5日前将信息报告内容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xsqxjxxbg@163.com,同时将纸质版信息报告请EMS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65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51-3916599。

在一个信息报告周期内,变更信息、增减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气象局报告变更信息,确保登记公示的单位信息真实准确。

五、约束条款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开展检测业务应当统一使用山西省气象局公布的检测报告标准模板,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应当按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检测报告和开展业务情况报告。每完成一个项目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项目的检测报告提交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山西省气象局报送上一个半年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附件3),未开展业务也要进行零报告。

(二)所有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觉接受从业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省气象局组织的年度质量考核。

(三)省外在晋从业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四)发现被检测单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隐患的,应当在检测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其行业主管部门,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五)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当年信息报告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单位不得在晋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1.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2.未按规定提交《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

3.未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4.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监管;

5.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或被行政处罚。

从业活动中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情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六、监督管理

山西省气象局《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根据信息核实情况、企业规范从业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公告。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晋从业,应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尚未获准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的资质单位,如有擅自在晋从业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山西省气象局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351-3916598;0351-7029029。(来源:山西省气象局网站,相关附件请参阅网站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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