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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2起2026年雷电防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编辑:2026-08-11 00:00:0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公布2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现公布2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督促气象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某公司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案

2026年2月14日,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鄂温克旗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仓库中金属储罐未进行防雷接地,且未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2026年2月24日,鄂温克旗气象局依法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该公司化学品仓库金属储罐未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拒不整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鄂温克旗气象局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参照《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按期足额缴纳罚款,主动关停营业地址,案件结案。

该案是一起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案件。该公司化学品仓库属于易燃易爆建设工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化学品仓库金属储罐存在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违法行为。在案件办理中,该公司安全意识缺失,对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该案件的处理提升了易燃易爆经营企业的防雷安全意识,压实了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维护本地区防雷安全管理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二:某检测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2026年3月5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气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检测公司在烟花爆竹企业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存在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托克托县气象局依法立案,通过调查询问、笔迹比对鉴定等方式,证实该公司在2025年3月和9月开展的两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存在检测人员签字不一致、检测报告结果不一致、检测报告结果与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该检测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弄虚作假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托克托县气象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检测公司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按期足额缴纳罚款,案件结案。

本案是针对防雷检测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案件。执法人员通过对被检测单位和检测公司双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2份不同时期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人员笔迹、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对检测报告数据与检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违法事实。执法过程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精准普法,分别对被检测单位和检测企业进行普法,提高了检测双方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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