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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编辑:2022-02-17 14:49:48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中国气象局制定印发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2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

《办法》规定,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资质单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后,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资质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对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检查。资质认定机构开展年度报告检查时,资质单位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检查等情形的,将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

请各资质单位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及时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附件:1.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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